暂住证10月1号要取消,异地户口学车请抓紧!
发布于:2016年10月04日
公安部新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驾考新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将“暂住地”修改为“居住地”,这意味着异地学车需要的不再是“暂住证”,而是“居住证”。
也就是说异乡的小伙伴们学车就不能再用暂住证了,要学车的朋友们9月份抓住这几天赶紧报名学车吧,10月1号开始就要停办 暂住证了,有暂住证的要报名也将停用,所以抓紧吧。。。
“暂住证”和“居住证”有何区别?
对比《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前者发布于1995年,《办法》中指出“暂住证”的用途为“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后者发布于2015年,《条例》指出“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可见,“居住证”的用途相较“暂住证”而言更为广泛。
异地学车如何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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